民间借贷的管辖问题?
答: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所说那个发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既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,若有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。
另外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规定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胡总约定不明确,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,以接收货币乙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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